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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如何解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2011-11-23

 环境保护部于近日发布了《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交通和居住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日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就这一技术政策的有关问题及如何理解、贯彻这一技术政策,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地面交通噪声的控制目标应分为两个层次:
  层次:环境噪声达标――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声环境质量达标,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第二层次:至少保证室内适宜的声环境质量――户外达标不可行,至少要保证室内符合有关声环境质量保护的要求。在当前布局不合理,交通噪声污染问
  题突出,户外噪声达标难以实现的严峻形势下,应承认室内达标的合理性,但要注意有限使用,不可泛化。
  总之,在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中要体现“谁污染、谁治理”和“先来后到”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问题,采用室外达标和室内达标相结合的方法,明确污染防治责任。《技术政策》的控制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
  二、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
  噪声超出限值新车不准销售
  公交车已成主要噪声源
  道路车辆、轨道车辆的噪声辐射标准(包括新车和在用车)是声源控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新车,达不到规定噪声限值不准制造、销售,这对车辆制造部门提出了要求,应以高噪声车辆(摩托车、农用车、载重汽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辆、轨道车辆等)为重点,提高设计、制造水平,降低它们的环境噪声排放;对于在用车,应加强车辆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如年检),淘汰高噪声车辆。
  目前城区道路已普遍实施了禁行、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在城区内行驶的货车数量和路线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使得城区内公共汽车的数量和路线不断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公交车已成为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对城市公交车辆的选型、维护保养、淘汰予以格外重视。
  除车辆自身的噪声削减外,在地面交通设施建设中采取工程技术手段降低噪声排放也很重要。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应慎重考虑噪声现状的改变,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保护问题,从线路避让(如新建二级及以上公路、铁路货运专??)、建设形式(如选择合理的路桥构造和形式、铺设低噪声路面、采用焊接长钢轨和轨道打磨、实施基础减振)等方面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地面交通线路和相邻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设立声屏障对降低交通噪声具有很好效果,是控制交通噪声的主要工程措施之一。声屏障的建设要注意进行专业化的设计和施工。除建设声屏障外,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绿化带作为隔声屏障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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